温教研科函〔2024〕46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班主任建班育人能力,促进中小学班主任队伍专业能力提升,推动我市中小学生素养提升,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班会课教学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小学、初中、普高、中职在职班主任。 二、主题范围 结合学段特点,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爱党爱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国情和形势政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等方面教育,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推荐要求 参评课例统一由各县(市、区)教研部门在县级比赛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报送。市局直属学校参评课例由本校教科研部门或德育部门负责推荐报送,本年度具体报送办法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管理处另行通知,由市教研院组织评审推荐。 各县(市、区)于11月8日(周五)前按分配名额(附件1)报送。报送材料及要求如下: 1.课例实录:时长统一为40分钟,视频录制要求一镜到底(区域报送时合并到1份U盘,评审后U盘退还)。 2.班会课教案:一式3份,每篇字数不超过2500字。 3.汇总表(附件2) 课例实录、班会课教案及汇总表纸质稿报送至市教研院凌老师(鹿城区市府路490号教育大楼909室)。班会课教案电子稿(word版)及汇总表电子稿(word版)发送至邮箱:87779253@qq.com。课例实录与班会课教案文件统一按“姓名-课例名称”要求命名。 每校限报一项课例。已获得此项市一等奖的对象、本年度班主任基本功省赛对象不参加本次评审。 四、评审办法 (一)材料评审。市教研院组织评委对各地各校推荐的课例进行评审,各学段择优选取课例若干个参加现场评审。 (二)现场评审。参赛老师现场评审所用的教具等自备,具体参赛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评奖设一、二、三等若干名。 联系人: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凌老师,电话:0577-88617528;温州市教育局基教处李老师,电话:0577-88636212;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处许老师,电话:0577-88636202 附件: 1.温州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班会课教学评审活动名额分配表 2.温州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班会课教学评审活动名单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2024年10月15日 关于开展温州市第十二届中小学班会课教学评审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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