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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24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科学教育精品课程征集评审活动的通知
来自:温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10-28 15:45:52

温教研科函〔2024〕48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做好科学教育“加法”,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科学教育改革,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提升科学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举行2024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科学教育精品课程征集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市范围内中小学(含小学、初中、高中)及幼儿园的科学类课程教师。

二、参评要求

1.实践性:能够体现核心素养导向的科学教育新理念,一门已完整实施过的科学教育课程,须有2年以上实践时间,教学内容和方法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

2.规范性:科学精品课程包括课程背景与理论基础、课程框架与基本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保障等,并附上能说明该课程实施情况的其他材料,包括案例、照片、视频等(附件电子材料总量不超500MB)。

3.原创性:提交的精品课程需为原创,未在任何公开场合或平台上发表过。参赛作品及相关材料需确保真实、准确,如有抄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并通报。

三、名额分配

各县(市、 区)按以下名额分配推荐市级评审。

区域

市 直

鹿 城

龙 湾

瓯 海

洞 头

乐 清

瑞 安

永 嘉

文 成

平 阳

泰 顺

苍 南

龙 港

小学

1门 /校

6

6

6

2

6

6

6

2

6

2

6

3

幼儿园

3

3

2

1

3

3

3

1

3

1

3

2

初中

3

3

3

1

3

3

3

2

3

2

3

2

高中

各县(市、 区)不超3门,市直属每校1门

具体学段分配由各县(市、区)教研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把握,由县(市、区)教研部门统一报送。

四、其他事项

1.市教研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向获奖教师颁发获奖证书,对具有推广价值的作品,将汇编成册并出版。

2.请各县(市、区)教研部门、各有关学校于12月16日前递交参评作品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1)及参评作品电子稿,递交方式见附件2。联系人:市教研院陈锋老师,联系电话:88611710。

附件:

1.2024年温州市科学教育精品课程参评作品汇总表

2.2024年温州市科学教育精品课程参评作品体例要求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2024年10月28日

关于举行2024年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科学教育精品课程征集评审活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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