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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现决定对参加2024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温州考区违纪考生做出其所考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名单及处理结果详见附件)。
考生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以下3种救济途径中选择一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2.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3.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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