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高中学考
2025年1月浙江省选考和学考温州市考生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4-12-27 15:52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字号:[ ]

各位考生:

你好!欢迎参加2025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选考和学考)!为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本次考试的有关要求,温州市教育考试院提醒你注意以下事项:

1.考前做好个人防护。近期流感等呼吸道疾病频发,请各位考生在日常生活中多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加强身体锻炼,尽量少去公共场所,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负责人。

2.考前3天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注意查看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注意: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者书写任何文字。考生可于1月5日下午4:00~5:00到自己所在考点,熟悉考点环境与赴考路线。

3.考前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和《不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点承诺书》,承诺绝不携带手机等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设备)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点。若确有携带手机等此类出门的,可在进入考点前将其交由领队老师或家长看管。考生一旦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带进考场,不论主观上是否故意、不论是否使用,均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请温州市区报名点(含鹿城、龙湾、瓯海、洞头户籍)的社会考生2025年1月3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考生不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点承诺书》云签署,在其他学校(单位)报名点报名的考生,根据学校(单位)的统一安排,另行签署,考生也可以主动联系报名点学校(单位)。


4.本次考试三天均为工作日,考生和家长要充分考虑交通因素,注意赴考安全,考生需提前考虑不携带手机后的交通出行方式和用时,适当提前赴考点的时间,至少保证在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避免迟到误考。如有家长送考,请做到即送即走,不逗留不聚集。

5.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点。本次考试全面实施“二次安检”。首次安检是考生进入考点(考试区域警戒线)时进行,对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进行安检并收缴,首次安检后,考生在考试区域警戒线内活动等待;进入考场时,进行第二次安检,再次检查考生是否携带了违禁物品。考生在接受工作人员按规定实施的安检及对随身物品的检查时,如出现金属探测仪报警,应主动出示引起探测器鸣叫的金属物品。提醒:考生尽量不要穿戴有金属装饰物品的服装、不携带金属物品,以免延缓检查速度,延后进场时间。

6.考生在进场铃响后凭准考证、身份证及时有序进入考场。依据规定: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听力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学考不得提前交卷;选考及外语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

7.本次考试启用身份识别仪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身份验证,考生在接受监考员检查完毕后,将身份证“竖放”在机器读卡处,面部对准识别仪验证框进行人脸识别,期间不进行任何操作,验证后入座。

8.考生在拿到答题纸后,首先要核对答题纸上条形码中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自己的信息是否一致。在考试过程中要注意查看答题纸上每道题的答题区域,避免答错区域。

9.考生如在考试中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在此,特别提醒:考生违反考试规定,被认定为有考试违纪行为(如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试过程中旁窥的等)的,取消该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被认定为有考试舞弊行为(如携带手机参加考试的、夹带资料等)的,该考生本次报考的各科目成绩无效;如违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其它具体事项,请查看《考场规则》。

祝你考出理想的成绩!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