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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4-0002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教人〔2024〕11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2-07 11:05:20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科技局、人力社保局、科协,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高质量科学教师队伍,助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监管〔2023〕2号)和温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新时代温州中小学科学教育实施方案》(温教发〔2023〕142号)精神,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中小学科学教师配备和管理

(一)加强科学教师配备。严格落实国家课程设置要求,配齐配足中小学专任科学(含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教师。科学教师兼职科技辅导员、实验员工作的,应折算相应工作量。各地须在核定标准编制总额内,按不低于县域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7%配备小学科学教师,逐步实现每所小学至少配备1名具有理工类硕士学位的科学教师。通过新增一批、转型一批、外聘一批等方式,力争在五年时间内,全市补充1000名小学科学教师。至2026年,全市初中段、高中段科学教师研究生比例分别不低于10%、22%。

(二)优化科学实验员管理。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要求,合理设置科学实验员岗位,24个班级及以上规模的中学应配备不少于1名实验员。实验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专业背景,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畅通实验员职称序列评聘通道。定期组织实验员专题培训和技能大赛,实验员参加相关学科教师实验教学校本研修活动,参与实验教学课程、实验仪器研究应用开发等,与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三)规范科学教师选聘要求。严把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规范选聘条件和程序,拓宽选聘视野,全市每年举办面向理工科类本科、硕士毕业生的科学教师招聘会,统一组织岗前师范技能培训,从根源上提高科学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新入职的科学教师应具备科学教育类专业或理工类背景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理工类硕士学位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对象,可在入职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联合浙江师范大学等高校,加大本科层次科学教师定向培养力度。教育部“国优计划”研究生、浙江省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培养试点毕业生可按高层次紧缺人才选聘。其他学科教师转岗科学教学的,须完成岗前专业培训,且经学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实行城乡科学教师共享。优化现有师资配置,完善教师“县管校聘”机制,成立区域科学教师共享中心,探索实施“师资管理、岗位设置、人员使用”的柔性人事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共享教师多校执教的跨校走教模式。健全组团式帮扶、区域内交流轮岗、银龄教师招募、兼职教师聘任等制度,加大科学领军教师定向、特岗和高层次教育人才流动管理力度,推动优质学校科学教师向相对薄弱学校流动。

二、全面提升中小学科学教师素质

(五)构建“立体化”培育框架体系。优化科学教师培养培训课程,提升教师科学素养及跨学科教学、科学思维挖掘能力等。实施科学教师访学计划、科学教师素养提升“万人行动”和“科学教师与科学家师徒结对计划”等,加大非专业背景科学教师的培训力度,选派一批优秀科学教师参加国(境)外高端研修。组织“瓯越教育论坛”科学教师专场;定期举办科学教师实验技能大赛,提升科学教师动手实践、实验探究和创新思维等能力。

(六)加强“市县校”三级教研支撑引领。至2026年,市县两级配齐各学段专职科学教研员(师训员),健全市、县、校三级教研制度,探索开展中小学科学跨段教研、小学科学跨校联片教研和跨学科融合教研等,进一步加强网络教研,鼓励开展课题研究,建设具有温州辨识度的区域科学研修交流平台和科学教育资源库。至2026年,市县两级培养培训各学段科学教师10000人次以上,实现科学教师(含兼职教师、实验员)培养培训全覆盖。

(七)完善“馆校社”协同培养机制。统筹推动在温高校、科研院所、科技馆、博物馆、实验室、高科技企事业单位等,向中小学科学课和教师开放所属的场馆、基地、实验室、生产线等平台和资源,开发科学教师培训项目或设立教师科学实践工作室。鼓励科学教师、实验员进企业、进车间和户外考察,学习实践经历纳入专业技术考核和职称职务评聘绩效评价,科学教师、实验员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四次校外科学教育实践活动。聘请100名科学教育首席导师、1000名校外科技辅导员,每人每年至少四次开展科普培训、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科学素养和科普意识。

三、创新中小学科学教师激励机制

(八)改革科学教师评价机制。各地各校要制定符合科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探索建立科学类课程教师多元评价机制。科学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学实验、参加科技活动、担任科技辅导员等工作业绩应纳入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科学教师“新锐教师(学科骨干教师)—教坛新秀(中坚)—名教师—卓越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教师)”的培育体系,优化科学教师岗位结构,畅通科学教师专业发展通道,科学教师专业评审推荐、通过比例不低于平均水平,并予以倾斜。

(九)加大优秀科学教师选树力度。加强党建引领,优先发展优秀科学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推进科学领军教师队伍建设,至2026年,培养50名省内有影响力的科学学科名教师和市级科学教学骨干1000名,成立50个中小学科学名师工作室,确保有中小学校的乡镇至少有1名科学学科领军教师。完善高技能科学教师激励制度,研究项目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指导的学生获温州市“小科学家”“小工程师”称号的予以褒奖。探索建立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教师队伍机制,设立温州市科学教育人才奖励培育基金,2024年起每两年选树“温州市最具影响力科学教师”20名。

(十)鼓励在职科学教师提升学历层次。支持优秀科学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按规定予以一至三万元奖励。

四、落实中小学科学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科学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责任,科技、人力社保、科协等部门要提供支持支撑,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专题会议,研究科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统筹区域科学家资源,推进100名科学家进中小学担任科学副校长,其他学校要由校领导或聘任其他专家学者担任科学副校长,至2026年,实现科学副校长全覆盖。

(十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科学教师队伍建设所需经费和聘请校外科技辅导员的经费纳入部门预算。重点支持中小学科学教师学术交流、专业发展、宣传褒扬、实践研修、实践基地建设等。

(十三)加强督导评估。将科学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教育工作业绩考核等,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将专职科学教师(实验员)配备与职业培养等列入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关注新增教师专业对口率、小学科学教师专职率、兼职教师稳定率等关键指标,优化评价体系,稳步提升全市高质量科学教师比例。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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