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公告公示
2024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4-03-04 10:22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字号:[ ]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意见,我市2024年继续招收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新生。为切实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报考对象

报名参加学前教育招生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同时符合2024年温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人。

(三)下列对象不得报考:

1.高中段各类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的在校生、毕业生;

2.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二、身体要求

依据学前教育专业特色,考生应仪表端正大方,行走步态无明显跛行,脊柱无明显侧弯,无驼背;面部无畸形,无3×3平方厘米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且色觉正常。

报考考生需自行前往各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的体检站或医院(同高考体检)进行色觉检查,报名最终确认时,必须向报名点学校提供色觉正常的检查依据,再由报名点学校将色觉正常的检查依据汇总报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处。

考生录取后,招生院校复查出考生身体状况不符合专业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后果自负,院校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与中考报名时间同步。考生报名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为网上报名: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zk.wzer.net)进行报名,勾选“兼报学前教育”复选框;第二阶段为报名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审核确认由报名点学校负责完成。

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应在普通高中录取地进行报名,报名点应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往届生或外地回温应届生需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审核确认。

(二)温州市户籍考生均可报名,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班考生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有关享受同城待遇的要求执行。

(三)凡报考学前教育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等高中阶段的其他学校。

四、考试组织

(一)报考考生应参加我市中考,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等均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考生还应提前参加我市学前教育招生面试。面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成绩合格及综合素质评价为5B及以上的考生方具备填报学前教育志愿资格,最终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具体面试形式见今年学前教育招生面试办法。学前教育招生面试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

五、录取工作

根据当年高校在我市的学前教育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中考成绩的高低和其志愿填报情况依次录取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一)资格位次号

资格位次号是指面试合格且综合素质5B及以上考生的中考成绩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生成。出现分数相同的考生,必须按下列条件的顺序确定资格位次号:

(1)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合计得分高的考生;

(2)按英语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3)按科学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4)按社会成绩得分高的考生;

上述顺序依次比较资格位次号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资格位次号编制规则:两位县区代码+县域内符合面试合格且综合素质5B及以上考生中考成绩排名。

(二)志愿填报及组档

1.考生面试合格且综合素质评价为5B及以上的考生才有资格填报志愿。

2.填报时间与高中志愿填报的时间同步开始,截止时间为高中志愿填报的第二天上午12点整。

3.具有资格位次号的考生需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填写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志愿表,届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提供有关志愿设置及填报指南。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与录取。

4.考生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填报考生档案,包括考生志愿表(含考生简历及家庭情况登记表)等主要材料。

(三)录取规则及要求

1.实行在高中录取之前录取的办法。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市教育考试院和相关学校(院校)负责录取工作,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2.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资格位次号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择优录取。

3.各县(市、区)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

4.学前教育录取将在高中志愿填报的第二天下午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高中学校不再录取。新生录取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录取结果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公布。

5.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招生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信息公开

要把招生工作列入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之一,增加透明度,通过各种形式将招生报名、考试组织、志愿填报、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政策、标准、具体办法以及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予以公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七、其他事项

(一)招生计划

全市招生计划和各县(市、区)招生计划安排另行下达。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院校不得安排招生。

(二)培养模式

考生录取后,前三年在招生院校合作的中职学校学习,三年后经考核,合格者升入大专阶段学习,大专的两年在招生院校指定的校区学习。

(三)宣传发动

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请各地各校积极宣传,发动品质优秀、成绩良好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的考生积极报考学前教育。

本实施意见由温州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