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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4-0008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2 11:53:07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时间和分值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浙教基〔2023〕51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初中学业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2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4年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下同)和体育与健康等 6 门科目,总分值6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社会实行省级统一命题,体育与健康考试方式、项目和标准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一)省级统一命题科目分值和考试时间

(二)体育考试项目共分为耐力、力量、跳跃、大球、特色等5个类别。具体类别和项目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不少于8个项目供考生选择。

耐力类(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为必考项目;考生另在力量类、跳跃类、大球类、特色类中选择3类各1个项目作为选考项目,每人共4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10分,总分值为40分。具体要求按照《2024年温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方案》(温教体〔2024〕21号)执行。全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完成时间不迟于2024年5月底,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和阅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分县实施。温州市教育局成立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扫描采集、阅卷等专项工作小组,各地要建立健全初中学生水平考试相关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本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管理、考核,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全市统一发布成绩。根据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相关规定,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三、加分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一)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二)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以上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四)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经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认定后,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2027年起取消该项加分政策。相关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具体政策);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若考生在以上(一)至(五)款中具备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变化,上述加分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四、组织保障

(一)参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二)各地各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初中学业水平各项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温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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