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公文
您的位置:
> 教科研公文 > 规划办文
规划办文
关于做好2024年省市各类课题结题和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自:温州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5-09 14:34:53

温教科规办〔2024〕5号

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教研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温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省、市各类课题结题和优秀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对象与数量

1.2024年应结课题及2023年延期结题的省教科规划、省教研系统立项课题,市级各类立项课题(包括教科规划课题、教学研究课题、教师教育专项研究课题、教育技术专项研究课题、温州大学面向基础教育课题)。

2.2024年应结题的教师小课题。市直学校教师小课题成果直接在温州市教育科研管理平台申报,由市教科规划办组织结题评审,并推荐市直二等奖以上课题参加市优秀成果评审。各县(市、区)教师小课题由县(市、区)规划办负责结题评审工作,并推荐优秀课题参加市级评审(课题号为WX2024+区域代号+推荐序号,如鹿城为WX20246101)。推荐数如下:

单位

鹿

龙湾

瓯海区

洞头区

乐清市

瑞安

文成县

平阳

苍南县

龙港市

数量

20

15

15

5

20

20

18

8

18

8

18

10

二、送审材料与要求

(一)申报途径与截止时间

1.市级各类课题结题与成果评审采取网络评审方式。网络申报系统地址是温州市教育科研管理平台(project.wzjky.com/edu)。未注册用户请先注册。

2. 市级各类课题结题与成果评审同步进行,平台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9月15日。成果上报时只需上传成果报告PDF格式(文中不能出现负责人、成员单位、姓名等信息),勿上传评审表。

3.省教科院管理的教科规划(重点)预结题课题须于7

月15日前完成结题工作。结题材料按要求上传至省教科规划课题管理系统(http://ktgl.zjedusri.com.cn),获取课题结题号及结题证书。已结题且要求参加2023年度省教科优秀成果评审的材料于8月25日前上报至市教科规划办。

4.省教研室管理的教研系列课题2024年将进行成果评审,参评对象为2023年、2024年已结题的省教研课题。各课题负责人须于9月1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二)报送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类课题负责人

(1)按申报手册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课题组成员署名:教师小课题最多为3人(含课题负责人),其他课题最多为6人(含课题负责人),成员中执笔排列第一并需注明,如未注明执笔则默认负责人为执笔。纸质评审表(Word格式)信息务必与平台相关信息一致;如负责人(或执笔)、单位变更请填写好变更申请表,签名盖章后上交(表格可在平台“查看通知”下载)。变更申请须遵循如下原则:同年度同一申报者限报一项课题,且不能同时承担另一课题执笔;课题负责人或执笔正在承担其他市级或省级各类课题研究且尚未结题的,不予受理。

(2)成果主报告(PDF格式)。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可用“××”学校或“×××”替代。教师小课题主报告字数不得超出8000字,市级其他课题成果、省教研课题成果主报告字数10000字以内,省教科规划(重点)课题成果主报告字数20000字以内。

(3)附件材料(格式不限)。内容主要指与成果密切相关的说明材料,除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材料复印件外,其他相关材料一般不要超过50页。

(4)需要上交的材料

①市级课题

课题负责人单位盖章的评审表(附件1)纸质稿一份,必须与申报平台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以平台信息为准,责任自负。无需提供成果报告及附件纸质稿。

②省教科课题

结题材料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在省教科规划课题管理系统(http://ktgl.zjedusri.com.cn)上报。已结题并参加2023年度优秀成果推荐评审的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统一进行推荐评审择优报送至省教科规划办,课题负责人需提交课题成果主报告(含附件)纸质稿一份、“成果主报告(含附件)+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

③省教研课题

参加2024年省教研优秀成果评审的2023年已结题、2024预结题的课题,由市教科规划办统一进行推荐评审择优报送至省教研室,课题负责人需提交课题成果主报告和课题记载册纸质稿一份、“成果主要报告+课题记载册(附件5)+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分2023年、2024年两个文件夹)。2024年预结题课题如不参加成果评审只需提供“成果主报告+课题记载册+汇总表”电子稿。

④评审表(评审书、申报书)、系列延期或变更申请表等上交至各校(单位)教科处室、各县(市、区)教研部门统一报送。

2.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

(1)各管理员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结题与成果评审申报审核工作。市直各学校(单位)管理员要明确本校结题与成果评审数后通知申报对象按课题管理系统要求进行网络申报;各县(市、区)课题管理员要做好本县(市、区)课题结题与成果评审申报对象材料上报审核工作。

(2)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请认真审核送审材料,填写《温州市2024年结题与成果送审课题汇总表》(附件2),按结题、延期、终止排序(含温大课题)。如遇课题负责人或单位变更要核实并在汇总表的“变更说明”栏里注明,汇总表打印稿一份与系列变更表装订成册,与成果评审表(申报表、申报书)等纸质材料一同上报。

(3)成果评审表及相关汇总表、变更表等于相应截止时间前由各县(市、区)教科研部门、市直学校(单位)统一报送到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教育科学(德育)研究室(温州市市府路教育大楼908室);不受理个人报送。电子材料钉钉发至叶芬老师或发至邮箱705338030@qq.com。联系人:叶芬,联系电话:85812163。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特殊原因,本年度不能按期完成的省、市级各类立项课题,课题负责人要及时报县(市、区)教科规划办(教科室)审批备案。若不申请延期,视为无故终止研究。2023年度已延期的市级各类课题、当年度教师小课题不予延期;未按时完成者,视为无故终止研究,课题第一承担者在两年内不能申报新课题。

(二)送审课题经评审合格后,发给温州市教科规划办颁发的课题结题证书;市级优秀成果获奖课题,发给优秀成果获奖证书(不再发结题证书)。

(三)省教科规划、省教研系统立项课题不再参加市级优秀成果评审。省级成果结题与评审材料送审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

1.温州市2024年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评审表

2.温州市2024年结题与成果送审课题汇总表

3.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汇总表

4.2024浙江省教研课题结题汇总表

5.省教研课题记载册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抄送: 市教育局。                             

温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印发


附件1.温州市2024年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评审表.docx

附件2.温州市2024年结题与成果送审课题汇总表.xls

附件3.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汇总表.xls

附件4:2024浙江省教研课题结题汇总表.xls

附件5.省教研课题记载册.doc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