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育技术类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育技术类项目管理办法》(温教办技〔2024〕24号)《局机关及直属学校(单位)采购工作联席会议规则》(温教办技〔20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教育技术类项目预算申报、技术审查、采购实施、履约验收、资产处置及绩效评估等全流程工作中与市教育技术中心相关的职责落实,明确技术中心内部职责分工与内部调控机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内部调控机制
第三条 市教育技术中心采购指导科为本项工作的牵头科室,针对各环节成立工作组,负责联络学校和计财处等相关部门;各相关科室为具体执行科室,协同完成各项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及对应内部调控机制如下:
(一)预算审核
1.协同科室:教育装备科、应用推广科、网络技术科、教育数据科等科室。
2.职责分工:协助计财处做好项目预算审核及风险评估。
3.内部调控机制:
(1)分级论证制度:50万元及以上项目学校需提供专家论证意见书;2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审核人员需现场踏勘。
(2)审核责任制:参加计财组织的预算审核工作会议,审核人员须对审核工作签字确认,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二)技术参数审核
1.协同科室:教育装备科、应用推广科、网络技术科、教育数据科、财务资产科等科室。
2.职责分工:审核技术方案,确保合规性与可行性。审核范围为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信息化新建项目、教育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3.内部调控机制:
(1)实行“双审双签”制度:工作组成员与专家独立出具评审意见。
(2)建立技术参数变更追溯机制,全程留痕管理。
(3)重大项目组织第三方专家进行技术可行性评审,并报采购工作联席办公室组织专题会议审定。
(三)政府采购
1.协同科室:教育装备科、应用推广科、网络技术科、教育数据科、财务资产科等科室。
2.职责分工:开展教育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对直属学校(单位)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开展公平性审查复核。
3.内部调控机制:
(1)技术参数管理:技术参数审核工作组确认后,严禁擅自变更采购技术参数,确需调整须经中心主任室“三重一大”会议审议并形成纪要。
(2)代理机构管理:建立代理机构“动态评估+摇号”管理机制;特殊项目代理机构选定须报中心主任室“三重一大”会议审批。
(3)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全市教育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
(四)项目验收
1.协同科室:教育装备科、应用推广科、网络技术科、教育数据科等科室。
2.职责分工:监督项目验收工作,保障实施质量。
3.内部调控机制:
(1)验收评估制度:200万元以上信息化建设类项目,通过PLMS系统申报,由市数据局组织终验;绩效评估组配合市数据局开展绩效评估。
(2)监督检查机制:每年4-10月开展跨部门联合督查;实行随机抽查、及时反馈制度。
(五)资产报废
1.协同科室:教育装备科、网络技术科、教育数据科等科室。
2.职责分工:协助计财处审核学校(单位)资产报废申请,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教育技术设备,从专业角度对是否还能满足继续使用要求作出判断,确保节俭和处置合规。
3.内部调控机制:
建立分类审核责任制:网络相关设备资产由网络技术科审核,其它教育装备类资产由教育装备科审核,软件数据类资产由教育数据科审核,必要时现场核实。
第三章 附则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以确保本项工作顺利进行。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