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有关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23〕16号)有效落地,充分发挥典型代表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的应用推进氛围,现就做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推广应用第二批“十佳学校”“十佳人物”“十佳案例”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深化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充分利用数字资源全面助力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坚持“应用为王,服务至上”理念,全面打造应用场景,提炼典型做法,发挥各类典型学校、人物和场景在推进应用过程中示范辐射和榜样引领作用,形成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推广应用的良好生态。 二、推荐类型 (一)“十佳学校” 学校积极宣传和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在各年级、各教研组(备课组)中研究与应用,在减轻教师负担、提升教学效率、促进学生个性化学习和课后服务等方面有典型做法和实际成效;全校师生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注册率和班级开通率较高,能常态化开展各场景应用;在推进过程中形成“一校一特色”,具有示范引领作业。 (二)“十佳人物” 教师能积极参与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在本地本校应用推广工作,对场景应用有比较深入研究,能熟练应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开展教育教学、参与区域或学校推广、应用和宣传等工作,积极利用平台开展实践研究,取得工作成效并形成实践应用案例,在学校或区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十佳案例” 案例聚焦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实践应用,结合不同学科、学段、年级、学生等实际开展应用研究;在推进路径、做法、策略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案例;在实际教育教学中发挥良好作用,助力学校有效推进平台应用。已获奖的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优秀应用案例可参加本次推荐活动。 三、具体要求 (一)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做好推荐工作,择优推荐“十佳学校”“十佳人物”“十佳案例”对象各2-5个,且“十佳人物”、“十佳案例”所在学校与“十佳学校”不重合。 (二)资料报送 申报“十佳学校”联系人、“十佳人物”推荐对象、“十佳案例”主创教师,分别填写附件1、2、3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填报附件4,于4月30日前将材料汇总后通过浙政钉报给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周伟老师,联系电话:88609881。 四、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认真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全面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推广落地见效。 附件:1. 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十佳学校”推荐表.doc 2. 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十佳人物”推荐表.doc 3. 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十佳案例”文本模板.doc 4. 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三个十佳”推荐汇总表.doc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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