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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温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赴考提示

发布时间:2025-04-09 09:23来源:温州市教育局浏览次数:80

2025年4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2日至13日举行,现将我市考区考前重要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


二、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为严防替考行为,本次考试将在各考点门口增设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系统。

三、本次考试继续启用“二次安检”,即考生进入考点时,通过智能安检门进行第一次安检,在过安检门前须将手机、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无线通讯工具存放在考点指定收纳处;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员手持金属探测仪进行第二次安检。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一旦带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

四、由于人脸识别身份验证系统和二次安检需要一定时间,请考生务必留足赴考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抵达考点。

五、即日起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信息网(zk.zjzs.net)打印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考试期间严禁在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上做任何书写、涂改。考前请认真阅读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上的考场规则,按要求诚信赴考。

六、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含军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如身份证遗失,须携带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入座。证件不全或迟到超过15分钟均不得进入考点。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经监考人员核对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

七、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对违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延迟毕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处理。

为避免将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请广大自学考试考生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赴考。

八、温州考区考点一览表

考区

考点

地址

鹿城区

温州市第十二中学

温州市学院西路166号

龙湾区

温州市第十五中学

温州市汤家桥楠溪江路218号

瓯海区

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

温州市六虹桥路职校路1号

永嘉县

永嘉县职业中学

永嘉县上塘戈田村

平阳县

昆阳镇第三中学

昆阳镇雅河路543号

苍南县

苍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苍南县灵溪镇南鹤路2号

瑞安市

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教育集团学校

瑞安市体育东路1号

乐清市

乐清市乐成第一中学

乐清市乐成街道景贤路17号

九、请考生留意考试期间天气变化,提前备好适宜衣物或雨具,考点不设停车场,建议尽量采用公共交通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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