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各高校,各县(市、区)教育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激发我市大中小学师生对本土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提高师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经研究,决定举办温州市首届大中小学师生陶艺作品创作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赛事立足温州深厚的青瓷文化底蕴,聚焦三大核心维度,搭建贯通青瓷文化传承与美育创新实践桥梁。赓续传统,活化非遗。通过展示师生对瓯窑青瓷的设计创作,推动非遗技艺在年轻一代手中“活态传承”。美育赋能,跨界融合。鼓励作品融入新科技、新材料等现代元素,展现传统技艺与未来工艺的对话。全域参与,社会共创。联动学校、家庭、社区与文旅资源,让陶瓷艺术从课堂渗透生活,为温州建设“中国工艺美术之都”注入鲜活的人文底色。
二、大赛主题
瓷上东瓯·陶育共生
三、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浙江省陶瓷行业协会
主办单位: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承办单位: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工艺美术学院)
协办单位:温州市非遗保护中心、温州博物馆、温州市瓯窑
学会、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
四、征稿对象与组别
(一)征稿对象
温州市大中小学在校师生
(二)征稿组别
教师组(含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学生组:大学生组、中学生组、小学生组。
五、征稿类别
(一)瓯窑青瓷类:日用器皿、陈设器物、装饰绘画、雕塑等。
(二)现当代陶艺类:以陶瓷为载体媒介的多元艺术作品等。
(三)陶瓷文创产品类:地域特色瓯窑青瓷(陶艺)产品等。
(四)青少年陶艺作品类:立体陶瓷作品、平面陶瓷作品等。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教师组、学生组等4个组别各设金奖1名、银奖3名、铜奖6名,合计40名,并设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最终获奖数量视作品征稿情况确定),各组别奖项设置详见附件1。
七、参赛要求
(一)截稿日期: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
(二)材料要求:1.参赛者须完整填写《温州市首届大中小学师生陶艺作品创作大赛作品报名表》(附件2);2.须提交高清作品图2~3张(JPG格式),需包含正视图及局部图。
(三)参赛对象须于截稿日期前将报名表及作品图统一整合为一个压缩文件包(文件命名规则:“单位全称+作者姓名+师生陶艺作品创作大赛”),并发送至组委会邮箱:2062429778@qq.com,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577-86533923,13958868683。
注:参赛作者无需缴纳征稿报名费用;每位作者(含合作者)限投2件(组)作品,重复投稿者或多投概不予受理;每件(组)作品限填1位指导老师;参赛作品图片画面不以任何形式出现作者及相关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稿。
八、评选流程
(一)初评
1.评审委员会依据参赛者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作品图)进行评审投票。
2.初评结果将在赛事官方平台公示无异议后,以邮件形式通知入围复评的作者,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
(二)复评
1.初评入围者须按要求将作品原件邮寄至指定地点(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赛事复评。
2.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进行保价处理,须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并选择送货上门服务,邮寄费用自理。组委会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作品损坏或遗失不承担责任。
3.作品包装箱内外须各放置或粘贴一张《作品报名表》复印件。
4.复评结果(获奖名单)将在温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注:复评作品须与初评作品图一致,严禁使用抄袭、复制作品参展。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相关法律纠纷或责任由作者自负。
九、相关事项
1.为维护比赛的公平公开原则,针对本次获奖作品,评审委员会将抽取一定比例的参赛者进行现场制作考核,以核实作品是否本人创作(详细情况另行通知)。
2.主办单位将向参展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入选证书。获奖作品收藏遵循自愿原则,收藏意向及费用由收藏单位与作者协商确定,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未被收藏的参展作品,赛事结束后由组委会负责退还作者(退件运输费用由参赛者承担)。
附件:1.温州市首届大中小学师生陶艺作品创作大赛奖项设置
2.温州市首届大中小学师生陶艺作品创作大赛作品报名表
3.温州市首届大中小学师生陶艺作品创作大赛参赛汇总表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