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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之江汇数字空间建设与应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6-04-15 16:40:29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作者:徐思甜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中心、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有关部门,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之江汇数字空间建设与应用活动的通知》(浙教技中心〔2026〕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活动组织发动工作

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领会省文件精神,准确把握2026年之江汇数字空间建设与应用活动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数字学校、数字社团、数字家校共育空间和个人空间建设,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推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与之江汇数字空间深化应用,充分发挥数字空间在变革教学方式、创新育人模式、提升教育质量中的积极作用。

二、对照要求,扎实做好项目申报和培育工作

请各地根据温州市之江汇数字空间建设任务分配数量表(见附件2),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培育和推荐工作。开设学校空间的学校请于2026年4月26日前填写《2026年学校空间建设登记表》(附件3),并通过之江汇活动专栏申报页面完成建设内容登记。各县(市、区)要结合区域实际,择优遴选基础较好、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学校,做好之江汇领航学校拟培育单位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填写《之江汇领航学校拟培育单位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教育技术中心。各空间建设与应用项目负责人请于2026年10月15日前,通过活动专栏完成相关应用案例成果材料(附件5)上传。市教育技术中心将组织专家开展遴选,按省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审。

三、突出质量,推动空间建设与应用提质增效

各地各校要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突出育人导向和应用实效,围绕资源建设、课堂教学、项目化学习、家校协同、师生数字素养提升等方面,积极探索数字空间赋能教育教学改革的有效路径。数字学校要聚焦体系化课程资源、云校课堂、学科智能体、学科素养活动等重点内容,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数字社团要结合办学特色,积极开展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项目化社团活动,鼓励开展AI融合学习项目;数字家校共育空间要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社协同育人功能;个人空间要鼓励教师、学生常态化开展平台应用、资源共建共享和实践创新,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价值的应用成果。

四、强化统筹,认真做好成果遴选和推广工作

市教育技术中心将根据项目建设和应用情况,组织开展成果遴选、推荐和推广工作。对本次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审,并在全市范围内做好宣传推广。凡入选省级优秀成果的,市教育技术中心将视情认定为温州市中小学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活动一等奖、二等奖,并颁发证书;同时,根据各地活动组织实施、项目质量和应用成效等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五、落实责任,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内容审核责任,加强过程指导和材料审核,确保报送内容符合国家网络安全审查要求,不得存在版权争议或不良信息。学校空间建设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内容审核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签订《承诺书》(附件6),严格落实数字教育资源内容审核制度,确保活动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88609881。


附件1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之江汇数字空间建设与应用活动的通知-红头.doc

      附件2 2026年温州市之江汇数字空间建设任务分配数量表.docx



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