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温州市瓯越领军教师2025学年度在岗履职情况评价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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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加强中小学瓯越领军教师管理,充分发挥领军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温州市瓯越领军教师2025学年度在岗履职情况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6月底:学校组织评价对象在学校(单位)作年度公开述职,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7月5日至25日:评价对象上传证明材料。7月25日18:00平台评价对象申报权限关闭。 (三)7月26日至31日:学校审核评价对象材料;上报未参加评价人员的情况说明;由县(市、区)学校将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7月31日18:00学校评价权限关闭。 (四)8月1日至20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进行评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省特级教师、市第一层次领军教师分层分类进行排序后报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8月21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市第二层次瓯越领军教师在岗履职情况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价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要从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瓯越领军教师学年度在岗履职情况评价的重要性,参照温教办师函〔2025〕25号文件标准执行。 联系人:市名师办陈易,联系电话:0577-88611620。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6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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