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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05/2022-0013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5-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 计划(2022-2025 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7 16:59:04 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目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 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 年)》《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战略部署, 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队伍,优化布局,深化改革,构建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力争所有县(市、区)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

普惠县;全市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 240 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 6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 91%以上; 幼儿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 65%;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 85%以上;所有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 8%以上。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年度目标

2022 年,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3 个。新增公办幼儿园 54 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力争达 50%,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 75%以上;幼儿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 36%;所有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到 7%。

2023 年,力争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3 个。新增公办幼儿园 50 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力争达 53%以上, 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 80%以上;幼儿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 40%;所有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 7%以上。

2024 年,力争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4 个。新增公办幼儿园 50 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力争达 56%以上, 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 82%以上;幼儿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到 50%;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 8%以上。

2025 年,力争所有县(市、区)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

惠县。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 50 所,公办园在园幼儿覆盖面、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幼儿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均达到总体目标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幼儿园布局优化行动。各地要以教育设施专项规划为依据,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统筹考虑产业调整、城镇化进程等因素,结合国家三孩生育政策和居住区人口密度变化的发展新形势,适时调整城市居住区配套标准,调整、修编幼儿园专项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对人口流入趋势稳定、增长较快区域,提前谋划、合理布局,加大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

(二)实施公办幼儿园扩容行动。科学制定公办幼儿园建设四年行动计划,明确幼儿园建设主体、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时间、移交期限,加快落实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见附件 1)。新建幼儿园均应达到教育部《幼儿园建设标准》

(建标 175-2016)和《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设发〔2007〕293 号)、

《温州市基础教育建设标准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挖掘潜能, 将符合规划和安全条件的腾退闲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优先改建成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乡镇

(街道)、村集体、高等院校等开办公办幼儿园,支持优质幼儿园设立分园。鼓励创新办学机制,在确保幼儿园办学质量的前提下,可采取租赁式办园、委托式办园、登记设立公办园等方式, 补充公办幼儿园建设不足。落实配套幼儿园“五同步”管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已达到 50%的县(市、区),新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未达到 50%的县(市、区),新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组织开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防止反弹。对新开办公办幼儿园各地要及时做好机构设立、编制核定、教师配备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三)实施保教队伍建设行动。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构建“事业编制、劳动合同制”等多元用人机制,拓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来源渠道。按规定配齐配足教职工,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 的配备标准。鼓励大专学历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到2025 年,全市幼儿园教师本科学历占比达到 65%。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开展幼儿保育、育婴师培养,鼓励在职幼儿保育员参加成人高中学历教育。积极鼓励幼儿园专任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到 2025 年,全市幼儿园教师中级职称评定人数达 25%、高级职称评定人数达 3%。充分发挥温州大学等高校的学前教育师资作用,支持高校在各地和相关幼儿园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

训基地。健全幼儿园保教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幼儿 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等全员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可参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待遇;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 与事业编制教师逐步实现同工同酬(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岗津贴为基本标准);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足项足额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稽查,切实保障 教职工合法权益。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新时 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政府,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实施普惠性幼儿园扶持行动。各县(市、区)要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相应调整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健全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和家庭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办园成本,进一步明确幼儿园办园成本分担项目与结构,完善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各地可结合实际,按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分步、稳妥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年。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学前教育领域举办优质民办幼儿园,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办园行为规范达到等级园标准以上,且收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园收费标准 2 倍的普惠性民办园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各地要制定与完善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资金机制,着力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加大不同等级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差距。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保教队伍福利待遇提升与培训经费、等级创建奖励、支付园舍租金、新园开办补助等,注重提高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与财政补助额度相挂钩。继续探索公益性幼儿园建设,逐步实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级同价”“同级同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实施幼儿园升等创优行动。持续推进等级幼儿园创建工作,组建等级幼儿园创建指导师资源库,通过培育、帮扶、培训、督导等形式,跨区域形成等级帮扶共同体,重点提升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准确把握现代化幼儿园评估重点,制定创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民办幼儿园升等创优工作,逐步提升二级以上等级幼儿园创建奖励经费, 确保幼儿园创建奖补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 2025 年,创建一级

幼儿园 125 所、二级幼儿园 200 所(见附件 2),创建现代化幼

儿园 60 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农村幼儿园质量提升行动。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根据城镇与乡村人口变化趋势,因地制宜,统筹制定农村园补短提升项目计划,避免出现“城镇拥挤”“乡村闲置”的现象。建立以城镇优质园为引领、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村级幼儿园为补充的三级发展联盟,形

成融合型、共建型、协作型幼共体,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 示范辐射作用。通过撤销、挂靠、合并、提升、转型等方式,积 极开展农村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到 2025 年,实现 70 人以下的农村薄弱幼儿园全面改造提升。在改造提升中被撤并的幼儿园,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结合未来乡村建设,培育一批优质“未来乡村窗口园”。(责任单位:各县

<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幼儿园治理创新行动。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落实属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职责。对于未经申请擅自举办的幼儿园,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严防无证办园现象反弹。加强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监管,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要依据法人登记相关规定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各地要积极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县级教育、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 归口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确保 2022 年平稳有序完成分类登记。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将幼儿园基本信息纳入市、县(市、区)政府信息系统。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逐步建立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开展学前教育区域智慧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形成“一网络一平台 三朵云多应用”常态化信息网络发展格局。到 2025 年,组建“三朵云”智慧园 150 所。(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实施幼儿园深化课改行动。启动第二轮幼儿园课程改革,加强区域本土化课程建设,构建丰富多样的适宜性园本课程, 形成具有温州地方特色的课改模式。建立健全课程改革保障机制,组建课改研训共同体,对于区域课改项目经费予以优先保障。 建立健全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级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加强实践探索,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关注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定期开展幼儿园资源教师培训,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残疾幼儿的融合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独立办园(班),不断提高残疾幼儿的入园率。到 2023年,实现幼儿园资源教室布点有需要的乡镇全覆盖,招收残疾幼儿 5 名以上的普通幼儿园资源教室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残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全覆盖。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2022 年 8 月底前,要制定当地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并将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计划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推进综合改革。各地要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 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责任。强化部门 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深化改革,政策创新,着力破解长期制约 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三)完善督查机制。要把实施发展学前教育第四轮行动计划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地第四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公办幼儿园建设、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学前教育投入与运行保障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教育、新闻等单位要高度重视 学前教育的宣传,加强我市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和先进典型的社会 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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