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4 17:24:54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工作业绩考核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2023年评估内容为培训完成情况、校本研修项目制管理与校本研修示范校建设、培训经费使用和名师工作等。根据省、市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评估通知精神和本地实际情况,2023年评估工作对“培训任务完成”、“培训经费使用”等指标量化依据,在时间和要求上作适度调整。
二、评估计分
绩效评估采取等级计分制,按达到规定要求得分,满分100分。最后在得分基础上,综合评定优秀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
三、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学校名单附后,即“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评估对象名单”(附件3)。
四、评估程序
(一)自查自评
各校按评估内容做好2023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对照“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评估指标”(附件1),及时完成相关数据统计和材料梳理,进行自查自评。
(二)材料上交
根据校本研修项目制管理评估办法,按以下时间、内容和途径上传材料:
1.时间方式:通过钉钉于12月8日前发给陈舒宇老师。
2.内容要求:根据 “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本研修项目制管理评估表”(附件2)要求,上传以下材料:
(1)2023年“项目方案申报和项目过程实施”材料,即评估表中的A、B内容。按评估表序列整理目录,从校本培训管理平台下载相关材料,并以PDF文件格式上传评估材料。
(2)2023年“项目实施特色总结”,即评估表中的C内容。
(3)2023年部分学校学生数。由于部分学校的公用经费10%用于教师培训指标完成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核定,请下列公办职业、类别学校上报2023年上半年学生数: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温州护士学校、温州市财税会计学校。
其它评估所需数据、材料由温州市教师教育院评估责任科室从培训平台或财务部门等途径自行获取。
(三)现场汇报
期末举行校本研修项目特色现场汇报,原则上要求学校领导作汇报,内容紧扣本年度校本研修项目方案设计、实施过程、实施成效和特色。第一、三、五批市校本研修示范校复核对象另加示范校复核指标专项汇报(具体参照附件2指标9)。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评定
根据评估文件及“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评估指标”(附件1),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市教师教育院结合各校评估得分和实际情况,综合评定优秀单位、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
五、结果运用
(一)评估结果作为学校教师校本研修学分确认依据。优秀单位和市校本研修示范校确认本学年(2023学年)校本研修30学分;合格单位确认校本研修24学分;不合格单位,不予确认校本研修学分。
(二)评估结果与校本研修示范校评审(或复核)相结合,评估优秀单位作为下一批市级校本研修示范校确认优先推荐单位;校本研修示范校两年复核期内,培训工作业绩年度评估结果必须获得一次优秀或两年评估分值均不低于前50%,低于50%的复核不予通过。
各校要高度重视培训绩效评估工作,把绩效评估工作作为推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载体,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联系人: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综合研究室陈舒宇,联系电话:0577-88130700 。
附件:1.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评估指标
2.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本研修项目制管理评估表
3.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评估对象名单
温师〔2023〕63号关于开展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评估的通知.doc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