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8 08:47:20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培训机构、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适应温州市“未来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未来教师”培养行动,促进新时代教师与时俱进,攀峰教学适应未来教育需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指令性培训项目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23〕8号),决定举办温州市义务段(含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第二期学科新锐教师“教学攀峰”指令性培训项目,现将推荐培训学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推荐对象与名额分配
1.对象条件
推荐学员要求:教龄原则上在4-10年,且具有下列一项教学荣誉或奖项,如具有县(市、区)级学科骨干、教坛新秀、教学新苗等以上教学荣誉或教学类(含优质课、一师一优课、论文、案例等)评比获县(市、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对薄弱学科和山区海岛县、龙港市可适当放宽条件。
2.推荐学科与名额(见下表)
每个学科培训班择优录取50-55人。说明:表格中的数字为每一个学科的推荐人数;音乐、体育学科含普高和中职学校。
二、培训内容、形式和安排
参见2023温州市义务段新锐教师“教学攀峰”项目简案(见附件2)。
三、培训经费
培训费(含食宿)由市教师教育院培训经费统一拨付,交通费回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市局直属学校,按照分配名额认真选拔推荐,填报参训学员信息表(见附件1),于5月31日前以电子表形式发送上报温州市教师教育院。邮箱:644344915@qq.com,邮件联系人:姜静,联系电话:0577-85511580;咨询联系人:刘文钊;联系电话:0577-88132971;
附件:1. 温州市义务段第二期新锐教师“教学攀峰”项目学员推荐信息表
2. 温州市义务段第二期新锐教师“教学攀峰”项目简案
温师函〔2023〕77号关于推荐温州市义务段(含中小学音乐、中小学体育)第二期学科新锐教师“教学攀峰”项目培训对象的通知.doc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