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9 09:57:37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温州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温师〔2023〕64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评估的通知》(温师〔2023〕63号)要求,经评审,拟确定龙湾区教师发展中心等6所培训机构和浙江省温州中学等13所市局直属学校为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绩效评估优秀单位。现将拟优秀单位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月29日至1月3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综合研究室反馈,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85511572。
一、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优秀单位
龙湾区教师发展中心
瓯海区教育研究院
鹿城区教育研究院
乐清市教育研究培训院
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
洞头区教师发展中心
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优秀单位
浙江省温州中学
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
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温州市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温州外国语小学
温州市外国语学校
温州东瓯中学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
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温州护士学校
温州市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
温州市龙湾区永强中学
关于对2023年度温州市教师培训机构及市局直属学校师训工作业绩评估优秀单位公示的通知.doc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