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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4 14:52:46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海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浙教师〔2016〕10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4年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未参加过注册及2023年入职的符合注册条件的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担任教学任务)教师。
2.全市2019年参加首次注册的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岗(担任教学任务)教师。
3.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在岗(担任教学任务)教师。
二、注册程序
(一)申请注册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他材料提交给学校进行确认。
(二)学校审核
申请人向任教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教师身体状况、师德表现、任教年限、年度考核和参加培训等情况,拟定符合注册教师名单,并在校内公示7天。
公示结束后,由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小组提出是否准予注册的意见,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单位盖章。学校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附件2),为本校注册对象集体办理注册相关手续。
(三)受理注册
按照教师任教学校的管理权限,县(市、区)学校教师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市局直属学校教师由市教育局受理。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注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初审、复审。首次参加注册的人员须在上一学年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任务。
全市2019年已参加首次注册的人员,因疫情影响,原则上本注册周期取得的培训学分应不少于264学分(学分结构暂不作要求)。
(四)注册完成
注册完成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注册意见,并将其中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另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粘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专用贴。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暂缓注册。
三、组织实施
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和注册程序分级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0月28日—11月1日,注册教师网上录入信息,打印申请表格,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11月4日—11月10日,学校查验资格证书,审核申请表内容,进行现场确认,制作申请注册人员名单;完成公示并确定予以注册教师名单;
11月11日—11月22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申报初审并给出注册结论;
11月25日—11月28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申报复审并给出注册结论。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所在学校故意帮助本校教师提供虚假材料的,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二)教师资格注册申请人对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行政复议。
(三)各地各校在注册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政策问题可咨询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阮秋妹, 联系电话:88630170;注册系统管理问题可咨询温州市教师教育院,联系人:胡流芳,联系电话:88135682,邮箱:594830255@qq.com 。
附件: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学校教师资格注册人员名单
关于开展2024年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doc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