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27 17:07:21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各有关学校:
根据温州市教师教育院2025年教师自主选课培训项目计划安排,决定举办温州市学校安全管理干部综合素养提升轮训班(三)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温州市学校安全管理干部综合素养提升轮训班(三)学员(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内容
学校安全管理教育中的校园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学生欺凌、涉校园安全法律、家校沟通与学生成长、常见急症和意外伤害模拟案例推演等重点安全问题。
三、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5月13日至16日,为期4天;报到时间:5月13日(周二)上午11:00前报到;培训地点: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洞头分院(洞头区霞光大道795号);联系人:黄健,联系电话:15067896999。
四、培训经费
1.培训费:集中面授培训费标准550元/人·天(含食宿),380元/人·天(含餐不含宿),培训时间:4天,合计培训费:2200元/人(含食宿费),1520元/人(不含住宿费)。学员培训费和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2.请提前将公务卡绑定支付宝,报到时现场扫描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支付宝缴费二维码,缴纳培训费,准备单位名称、税号,填写发票信息时用。
3.根据文件要求,客房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请学员自带。
请学校通知学员,按时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
附件:温州市学校安全管理干部综合素养提升轮训班(三)学员名单
温师函〔2025〕87号关于举办温州市学校安全管理干部综合素养提升轮训班(三)的通知.doc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