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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温州市未来乡村学校“种子教师”专业素养培训暨展评观摩的通知
时间:2025-05-06 10:13:21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落实《温州市未来乡村学校培育实施方(2023-2025)》(温教基〔2023〕116号)文件精神,根据《温州市未来乡村学校“种子教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8年)》,推进新课程、新课标与新教材的落地,促进培训成果物化,共享教育教学经验,提升乡村学校教师专业素养,推动城乡教育共富。经研究,决定举办温州市未来乡村学校“种子教师”专业素养培训项目。现将培训成果展评观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评对象

温州市未来乡村学校“种子教师”培育项目全体学员。

二、展评方式

分学科进行。小学语文、数学以团队方式进行,小学英语、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与综合(含信息、劳动与心理)以个人方式进行。

三、时间地点

小学语文、英语、科学、音乐、综合:5月27日—28日;小学数学、体育、美术:6月3日—4日。

地点见下表:


四、观摩对象

1.各县(市、区)研训部门师训工作负责人1名以及相关学科研训员;

2.温州市未来乡村学校“种子教师”培育项目各学科组指导教师;

3.温州市未来乡村学校“种子教师”培育项目全体学员;

4.县(市、区)相关学科乡镇教师代表50-80名。由各县(市、区)相关学科研训员负责落实。

五、报到要求

展评对象(即培训学员)与观摩教师,按要求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各学科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1. 项目联系人:徐乃赛(13868865108),各学科联系人见下表:


2. 培训经费:温州市未来乡村学校“种子教师”培育项目学员培训费(食宿费)及观摩教师餐费,由市教师教育院培训经费统一拨付,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附件:1.温州市未来乡村学校“种子教师”专业素养培训成果展评规则

2.温州市未来乡村学校“种子教师”培育项目学员名单

温师函〔2025〕90号关于举办温州市未来乡村学校“种子教师”专业素养培训暨展评观摩的通知.doc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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