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27 15:27:24来源:温州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师研修机构,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课题结题和成果评奖的通知》(浙师训〔2025〕28号,浙教干训〔2025〕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课题(温州)结题鉴定及成果评奖推荐。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及成果推荐对象
1.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2023年度立项的课题;
2.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课题(立项时间为2022年)。
(以上两类课题中的温州对象)
二、课题鉴定组织及要求
(一)鉴定组织
课题最终成果由温州市教师教育院负责组织结题鉴定和省成果评奖推荐工作。
(二)鉴定要求
1.成果要求: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无关成果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均须为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重点课题结项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获得厅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应用的咨询报告或成果要报(3000字以上)1篇;或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为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或出版专著1部。
2.鉴定原则:结题鉴定应遵循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
3.鉴定形式:会议鉴定。
4.已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可免于鉴定。在省师干中心主办的《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上发表的论文视同公开发表。
5.学术不端行为处罚:鉴定中发现严重政治问题或有抄袭、剽窃、篡改等违规行为,除全省通报外,课题按撤项处理,承担者3年内不得申报浙江省教师教育课题,载入不良信誉榜。
(三)成果评奖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通过鉴定的成果方可参加评奖,推荐参评的成果总数不超过鉴定通过成果总数的50%。
(四)送审材料
申报者按省材料要求填报《申报书》、汇总表、佐证材料和《重要事项变动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一份,申报书需附上研究方案,分开装订;电子稿通过钉钉传送,《申报书》只需Word版、汇总表只需Excel版。请于8月5日前钉钉报送温州市教师教育院宁小丽老师(市教育大楼510室),联系电话:85511572。
温师〔2025〕24号关于做好浙江省教师教育规划课题(温州)结题鉴定及成果评奖推荐的通知.zip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2025年6月27日